判決指出,齊姓男子(32歲)因長期失業、賦閒在家,今年6月30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中壢住處客廳與父親發生爭執,竟惱羞成怒,由後勒住齊父的頸子致暈倒在地,還對倒臥地上的父親拳打腳踢;當時在家的齊母和齊男的妹妹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及報警,然齊男仍不罷手,再持椅子砸向齊父,還好警方及時趕來制伏齊男,將齊父送醫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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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齊男承認毆打行為,但否認有殺人犯意,法官依據證人證詞、監視錄影畫面、現場照片,認定齊男除對父親之頭部、臉部、胸部等部位施暴外,於齊父已經昏厥,具有生命危險,並經母、妹阻止時,仍未停止暴行,反再持椅子砸向被害人;再依就醫紀錄,其行為造成齊父傷勢嚴重而病危,修復近半年後,仍無法工作、獨自完成日常生活行動,可知當時下手極重。

另依桃園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制中心之保護個案摘要報告,可知齊男將長期經濟、就業之失敗推卸於雙親,積怨已深,本件施暴並非一時情緒失控,而係基於殺人犯意實行其於訊息中表達「要家人死光」之行為,審酌齊男觀念偏差、惡性重大、本件犯行造成損害甚鉅、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兼顧齊男之更生改善及社會安全之維護等一切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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