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指出,該六年級生去年在體育課疑有違反秩序的行為,教師將他架到學務處,但該生手上揮舞軟式樂樂球棒打到教師,引發教師的不滿,雖該生家長要求孩子隔天要向教師道歉,但教師不接受也報警,轄區派出所2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做筆錄,此等對待小學生,不是霸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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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表示家長信任孩子送至校園,但校方卻解釋「嚇嚇學生」,難道警察的功能是用來嚇學生?兒少法、兒少權益都不懂,要怎麼教育及執法?並問警察局長有無傳票,如何可將孩子帶走?

警察局長李文章回答,警方進入校園有一定的SOP,警員已受處分,該所所長也已調離。

該校校長黃美樺也到場備詢,解釋學生是拿球棒打老師,但李中拿出樂樂球棒表示材質不同,質疑學校說法及報告是要入學生罪行。

盧秀燕也震怒表示雖是個案,但很痛心,尤其該生已道歉,教師還不放手,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教孩子認錯卻不放手還追究報警,警方沒有傳票,校方還讓學生被帶走,毫無法律觀念!要求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查察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