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更生人的]張盛德(54歲)目前在南投清境經營民宿,2020年間,他在南投縣埔里鎮向綽號「阿力」的男子以27萬元購買1把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再將槍彈藏放在南投縣仁愛鄉其經營的民宿房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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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德因對政府針對中國人士來台旅遊的相關政策不滿,欲以激烈方式抗議博取大眾關注此議題,今年3月初,張男駕車到台北市中正區數發部週邊進行勘查,鎖定該處作為目標後,同年3月27日陸續聯繫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
檢方起訴指出,3月28日上午8時許,張盛德駕車攜帶槍枝、子彈前往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將車輛停妥後,並將子彈裝入散彈槍、手槍彈匣上膛,再將上膛槍枝及剩餘子彈裝至大型黑色登山包及隨身包內,揹著該登山包、隨身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1樓內部射擊2槍,導致部分樓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盆栽造景、部分牆壁缺損。
張盛德射擊後,立即乘坐電梯前往2樓,警衛見狀,立即大聲呼喊同仁將2樓鐵門關上,張男抵達2樓後發現無法進入,僅能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散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射擊1槍,導致1樓大門部分玻璃破碎(所涉毀損部分,未據告訴),恫嚇數發部的在場職員及行經該處的公眾。
北檢認為,張盛德無傷人意圖,但攜帶制式槍彈前往政府機關開槍,具有高度危險性,且造成物品毀損及在場公務員、民眾恐慌等情,審酌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制式槍枝、非法持有子彈、持制式槍枝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以及《刑法》恐嚇公眾罪嫌,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張盛德犯行,今依檢方起訴罪名判他4年10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賠償數發部1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