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表示,新竹縣關西鎮代會主席羅仕典今年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由鎮代會郭姓組員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以「補簽到」方式,製作其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偽表示羅有出席會議,致使關西鎮民代表會的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其出席,並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2,450元。
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偵辦,羅仕典在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追查出鎮代會郭姓組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雙雙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但因上述原因請求對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竹地檢署指出,郭身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之機會,使羅溢領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得免受追繳,更於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該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若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等一切情狀,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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