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南庭後透過律師謝憲杰、陳清怡聲明指出,林先生(林鴻南)與王女士(王婉玲)間所有糾紛均屬私人家庭事務,衍生案件刻均由法院審理中,為尊重司法、維護乾淨的審判空間、不浪費社會資源,林先生(林鴻南)對王小姐(王婉玲)所有不實指控,將留待司法查明真相,以維個人名譽。
擁有千億資產的宏泰前董座林堉璘,生前被喻為「台灣地王」,且曾名列《富比世》台灣富豪第3名,他於2018年過世後,大房三子林鴻南接手掌握宏泰集團金融、建設等事業版圖,業務囊括房地產、金融、壽險、證券、投信等各項金融產業。
不過,林鴻南與妻子王婉玲長期失和,如今已形同陌路,夫妻間分別住在北市松山區同一社區內不同住處,甚至反目失和,王婉玲指控,今年1月14日中午,林鴻南突然到她的住處說要拿回放在保險箱的東西,豈料,林鴻南直接從保險箱內取走7件珠寶,她出手阻止不成,因此控告林鴻南涉嫌竊盜,並要求返還10.04克拉的vivid yellow黃鑽、24克拉無燒藍寶石、彩鑽3顆、鑽石手鍊、黃鑽手鍊等7件總價值約3千萬元的珠寶飾品。
北檢調查認定林鴻南涉犯竊盜罪而起訴,台北地院今早首度開庭,林鴻南對法官訊問是否認罪,他僅表示會以「無罪」答辯,辯稱珠寶、保險箱及住所的所有權都是他的,房子還也是公司提供給自己住的。
林鴻南的律師也指出,王婉玲的聲明沒有證據能力,且購買珠寶的資料與王婉玲在檢方偵辦時的供述「前後不一」,取走的珠寶確實是林鴻南購買的,從未贈與王婉玲。
王婉玲的律師則指控,林鴻南實際犯下的罪名應是搶奪,林鴻南當時在拿女珠寶時與王婉玲發生肢體拉扯,且珠寶的所有權在法律上究竟歸屬於誰,並非刑事法院判斷,林鴻南否認所有證據的證據能力,因此聲請傳喚證人以及文書製作者出庭作證。
據了解,林鴻南與王婉玲結婚25年,夫妻日前漸漸失和,如今已反目走到互控竊盜、毀損、家暴傷害及離婚的地步。王婉玲於今年9月11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她庭後指控林鴻南外遇,竟將她工作30的崗位拔除,還請律師指控她對婚姻不忠、長期酗酒、生活奢迷,有精神與肢體暴力的傾向。
林鴻南則指控,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前夕至今年元旦凌晨,王婉玲在公司外破壞公司花盆、砸毀大門及玻璃,今年3月30日晚間還到住處社區地下停車場,對其保時捷電動車踢踹造成刮痕,還踹壞充電樁造成損害,台北地院日前依2個毀損罪,判王婉玲拘役50日及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王女胞兄王憲欽到場對林男抓頸致受傷,則被依傷害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