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上Thread上發文說,11月9日1800,在苓雅區五塊厝站遺失一個黑色行李袋,內有600萬元現金,拾獲者若原封不動歸還,將致贈保時捷汽車回報,再加20萬元現金。

苓雅分局獲報後清查,卻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貼文並循線聯繫貼文者釐清,文中遺失600萬元情節為賣車廣告,未有遺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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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雅分局已通知貼文者到案說明,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0,0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商業廣告除發揮創意吸引消費者注意外,更需留意相關規定,任意貼文影響公共安寧,可能觸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違法受罰。

車商發文說歸還600萬元借送車,結果卻不是那回事。翻攝畫面
車商發文說歸還600萬元借送車,結果卻不是那回事。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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