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全案經警員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該2名民眾於10月11日以徒步方式前往大湳雅公園,並在變電箱以麥克筆塗鴉,警局以衣著特徵個化該2名違序人後,立即製發通知書通知到案。因塗鴉行為已嚴重破壞市容美觀,且造成市府及台電財損,第一分局已函請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牆壁、樑柱、電杆、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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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呼籲,優質的市容環境需要共同守護,不應任意塗鴨及破壞,對於破壞市容的行為竹市警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遏止歪風,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愛惜公物,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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