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張善政在答詢時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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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指出,他接獲一所國中校長及老師陳情,指該校一名女生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及管教。然其生父與繼母卻因家庭衝突而對女兒採錯誤的方式教育,在未經女兒同意下,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〇〇「壞」,以突顯其教養頑劣,生父與繼母也經常在各種社交軟體上PO出她的〇〇「壞」名字,語帶嘲諷,似乎認為這是懲處她的方式。生母也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黃敬平說,改「壞」名的事,生母、學校師長、戶所人員及社工對此均認為不妥,校方、戶所、社工也多方跟其生父、繼母溝通勸說無效,無奈之下只能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改名當事人簽名,同意其將女兒改名叫〇〇「壞」。女兒得知後情緒快崩潰,繼母仍嗆說,「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

黃敬平說,學校師長聞訊大嘆,八點檔的劇情竟真實上演!女兒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顧,生父與繼母則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校方報警處理後,與警員在校僵持不下,並從6月25日至10月22日六度故意將女兒報警列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於奔命,儼然把校園當成家庭衝突的戰場。

黃敬平表示,學校師長、社工們都對女生遭遇很不捨,全校師長動起來要幫她,校方也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惟戶所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解鈴還須繫鈴人,仍要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

社會局表示,已發函戶政請其依照當事人本人意願改名,雖然擁有監護權的生父與繼母改名過程合乎行政流程,但依兒少保護精神,本案仍違反善良風俗,已逾憲法對生存權、自由權與兒童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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