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檢方起訴的邱仕偉(現改名為邱子宸),是網紅青青(本名吳雲青)的前夫,青青去年離婚時,曾發文指控邱男把她的車開走,盜走她的社群帳號,甚至騙光爸爸退休金和她的錢,最後請律師處理才拿回錢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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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表示,本案許姓被害人前因涉嫌吸金案違反《銀行法》遭投資人集體告發,同案被告邱男利用許男不諳司法訴訟,急欲擺平官司且畏懼身陷囹圄之機會,向許男佯稱已找有力人士關說及行賄司法單位等語,詐騙1100萬元得手。

另外,許男委任的歐陽姓律師也利用他亟欲解決前案訴訟心理,趁機以「過路費」、「通關費」、「調查局那邊有認識的人」、「要靠關係的東西,都不會是免費的」等名目,向許男施詐索討律師費用高達 200 萬元,讓許男迫於形勢所逼並陷於錯誤,誤以為歐陽有能力向司法單位疏通案情,而以匯款、交付車輛抵償等方式支付律師費用,被害人發現真相後不甘受騙,委任3位律師提出告訴。

吳昇峰檢察官今年7月4日指揮檢調單位持法院搜索票,搜索邱男、歐陽等人之住居及營業處所,訊後認邱男所涉詐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延長羈押均獲准;歐陽律師則由檢察官諭知交保5萬元。

全案經檢察官縝密偵辦,傳訊多位證人並分析相關金流資料,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明確,偵結起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邱男犯罪所得 1100 萬元、被告歐男犯罪所得162萬元(所收200 萬元之其中38萬元,係分予不知情而同受被害人委任之林姓律師,不予計入犯罪所得)。

檢方請法院審酌邱男終能坦承犯行,堪認尚有悔意;被告歐陽為在野法曹,理應恪遵職守、監督司法,並盡力維護當事人利益,竟為一己之私,向對其有信賴關係之當事人傳布不實訊息,使當事人誤信金錢即可買通司法人員,且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情,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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