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表示,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其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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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1名國小女童,前天上午10時許,遭1名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強抱侵犯,案經桃園地檢署簽發拘票,由警方逮捕送辦,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昨天(28日)深夜由桃園地院以林男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桃園地院表示,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猥褻罪,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其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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