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珮菁(48歲)遭多名被害人檢舉在網路上自稱是台大法學碩士,還曾任知名電腦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務組組長,以及多家科技、建設公司的法務長、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2013年間爆發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林女還與蕭美琴、管碧玲等時任立委開記者會,要控告當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求償2億元,將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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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多位受害人去年向調查局檢舉,指控林珮菁沒有律師資格,卻以律師身分對外接案,還幫受害人撰寫書狀詐騙律師費,調查局因此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調於是展開調查,發現林珮菁本身是是輔大法律系學士、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早年曾擔任立委理,利用在立法院工作接觸陳情民眾機會,經營人脈,對外以「林律師」自2019年至今年間對外接案為人撰寫書狀。

檢方表示,林珮菁於2003年間就在網路下載他人律師及格證書,再以編輯軟體改成自己的個資變造律師高考及格證書,去年為取信長江集團吸金案的當事人,就將證書拍照轉傳給當事人證明自己是律師。

起訴還指出,林珮菁透過陳姓立委的助理認識蔣姓當事後為其寫訴訟,還謊稱法院核發假處分裁定,要蔣提供擔保金60萬元,蔣發現有異可能上當,林女才全數歸還,另林女還向劉姓當事人詐騙要支付反擔保金37萬元,林女得手後竟先入袋私用,最後才返還劉姓當事人。

此外,林珮菁受長江集團吸金案幹部委託代寫書狀,藉此向長江吸金案衍生的松下雲品建案當事人收費,誆稱松下案要支付100萬元擔保金,最後只還了98萬元,直到當事人被調查局約談,才得知林女竟是假律師。

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林珮菁住居所等處,並約談林女後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後諭令林女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今偵結終結,依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