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父是小美男友的父親,2021年9月間,劉父因兒子將女友小美帶回家介紹後而熟識,隔年3月間,劉男因工作關係必須前往中國,為使小美有人照應,於是讓小美搬到家中並託付給劉父照顧,劉父於是騰出一個臥室給小美使用。

豈料,劉男才到中國不到1個月,小美於2022年4月12日晚間在外與朋友歡聚酒醉,回家後直接進臥室睡覺卻忘了關門,隔天13日上午8時許,劉父起床發現小美臥室門沒關,還發現小美裸睡,竟起淫念,直接闖進小美臥室,但小美因腳步聲驚醒後發現劉父已在臥室,還沒來得及詢問,就被劉父壓制在床上,遭劉父上下其手摸胸、摸臀,最後慘遭劉父以手指插入下體指姦得逞,小美被劉父玷汙後立刻通知男友,並控告劉父性侵,2人最後還是分手收場。

小美指控,原與前男友(劉男)同居,因男友出國工作,就安排她要不要搬到家裡與父親同住,沒想到,劉父竟侵犯她的身體,當天早上8時許還在睡覺,突然被開門聲吵醒,一睜眼就看到劉父進來,而且連內褲都沒穿,「他先壓在我身上,然後摸我身體,當時很緊張又慌亂,劉父隨即將手指伸到我的下體,還說『爸爸知道妳很想要』,我掙扎回說『你現在在幹嘛』,還大叫反抗,叫他不要碰我,但劉父還是繼續指姦,最後我大哭才停手」。

可惡的是,劉父性侵小美得逞後,還拍拍小美屁股說沒事,就離開房間當作一切都沒發生過。小美還證述,被劉父性侵後,立刻聯絡男友,男友要她收一收行李,趁劉父不注意時離開,之後又聯絡李姓朋友安排暫住旅館。  

劉父雖坦承當天上午進入小美臥室,但矢口否認性侵小美,他辯稱,當天上午近12時才進入小美房間,因小美沒穿衣服,當時天氣很冷,進臥室是要幫小美蓋棉被;是小美想詐財趁機陷害他。

一審法官認為,小美於偵查、審理的證述內容一致,且2人事後的line對話中,劉父要小美不要再生氣,且保證不會再發生這種事,還說「你知我知以後不會發生,絕對保證沒事」,加上小美直接對劉父抱怨被侵害,還裸體進她臥室,強壓做她不想做的事,還硬來...,卻未見劉父驚訝、遲疑,也未否認有小美指控的情事發生,反而卸責推稱是小美做惡夢,且向小美道歉保證不再發生這種事,劉父甚至還對小美示愛,因此認定劉父犯行。

法官審酌,劉父為逞私慾,利用兒子女友小美借住家中機會染指小美,致小美身心受創,犯後不面對己錯、正視己非,還傳送訊息示愛,試圖淡化犯行,並將責任推給小美,至今未向小美道歉,也未賠償或獲得諒解,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後判劉父3年9月。

劉父上訴後,高院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