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乘機猥褻案疑雲緣於邱男於去年2月20日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貿易業務小魚,2人於同月23日晚間10時50分約在邱男下榻的北市誠品行旅見面品酒,小魚當晚到場後,因誠品行旅交誼廳已關閉,於是到邱男住宿的房間內與邱男品酒、聊天。不久後,小魚不勝酒力陷入泥醉狀態,失去意識,邱男見小魚已呈現不知抗拒狀態,竟乘機脫掉小魚上衣摸胸。
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小魚的簡姓男友到誠品行旅一樓欲接小魚離開,但始終無法聯繫上小魚,於是通知小魚胞妹到場並請求警員協助,經與誠品行旅櫃檯人員查看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小魚行蹤,並經邱男同意進入邱男房間,竟當場驚見小魚竟呈無意識狀態地躺臥在床,經緊急送醫並採集相關跡證送驗,才得知小魚遭邱男非禮,小魚清醒後控告邱男乘機猥褻。
邱男到案後雖坦承案發時間與小魚在房間品酒,但矢口否認乘機猥褻犯行,他辯稱,沒有親吻或觸摸小魚胸部,當天他們見面前就喝了一些酒,當時問她要不要改天,小魚說已在路上就沒再拒絕。邱男還說,在房內都是小魚倒酒、追酒,他還有請小魚告知家人在這邊喝酒,過程中小魚對他有很多肢體動作,都是她小魚主動撲過來摸他,他還推開小魚。
邱男還指出,後來自己也喝醉沒意識,是飯店人員打電話到房間才在沙發上醒來,他看到小魚躺在床上也嚇一跳,於是主動聯絡飯店人員說,可以請小魚男友及家人上來,警方當時有陪同一起進房間,因一直無法叫醒小魚,就請救護人員將小魚送醫,事後小魚還有繼續跟他連絡討論茶葉買賣的事,她還自責沒控制好酒量。
邱男的律師則指稱,案發當天是小魚主動邀約邱男見面品酒,根據小魚證述,小魚當天帶威士忌酒杯到誠品行旅、2人還在房內自拍合照,當天有無通知家人、飲酒數量、何時傳訊息給小魚男友、2人互動情形均有前後證述不一情形,且依小魚指述,邱男曾有二次離開房間講電話,並在沙發上喝醉睡著,若邱男行為不當,小魚大可直接離開求救,且邱男先喝醉在沙發上睡著,不可能等小魚酒醉失去意識而乘機猥褻。
不過,法官根據小魚及其男友等人證述,確認當天小魚與邱男飲酒過程中,發覺邱男言行踰矩,於是傳送訊息「你一定要來接我嘿」、「我害怕我不能回家」,要求男友當晚務必到誠品行旅接送回家,且小魚的在偵審證述情節一致。另小魚案發後送醫治療,其體內酒精濃度相當高,認定小魚送醫前已陷入泥醉狀態,小魚在案發當晚曾多次向男友叮嚀確保能安全離開,卻在邱男房間喝醉。
此外,警方檢送小魚內衣採樣發現,其右罩杯內層處(相對乳頭位置)檢出與邱男相符的DNA,左罩杯內層處(相對乳頭位置)也混有小魚與邱男的DNA,加上小魚與其男友的證述、小魚與男友的對話紀錄、誠品行旅監畫面、醫院驗血單、刑事局鑑定書等證據,法官認定邱男乘機猥褻犯行。
法官審酌,邱男與小魚剛認識就為滿足私慾,見其喝醉失去意識後,擅對小魚脫衣摸吻其胸部,致小魚案發後身心倍受壓力,且犯後始終飾詞否認犯行,至今未獲原諒或補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邱男1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