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昨晚在臉書透過影片對這類情況進行說明,她表示,許多人會遇到賣家揚言不取貨就提告的情況,但其實買家若只是單純忘記,或取貨期間內沒空去拿,是不會構成間接毀損的。她指出,要構成間接毀損,必須是多次、故意買同一家東西,然後又故意不拿,這樣才有可能構成。

巴毛律師舉例,有人故意點了很多披薩,送到門口後才說不要了,這種行為兩、三次的話,或是指定送到不認識的人家裡,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成立間接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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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則指出,消費者未取貨並不違法,業者揚言提告或要求和解的話術不要相信,「消費者如果是正當行使權利,例如不想買了、單純忙碌未注意取貨時間,並不會有任何責任,也無義務接受業者的和解條件。」如果賣場公告不得退貨、不得棄單等,相關內容違法《消保法》是無效的。

消保網也提醒,但若是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特殊商品,消費者就沒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應履行契約,也就是要取貨付款。這類商品未取貨雖然通常不會構成詐欺,但買家會有違約問題,賣家可依運費、商品價金等提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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