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陳男與陳女同居於台中市,育有2名11個月大的雙胞胎男嬰。陳男於民國108年8月底失業,背負新台幣20多萬元債務,家計由擔任陪酒工作的陳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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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每月除了支付家用,還給陳男1萬8000元還債,陳男則負責照顧雙胞胎,但陳男對陳女與其他異性間的曖昧不滿,且因常獨自照顧雙胞胎而心生怨懟。

108年11月3日,陳男因陳女與異性糾纏不清再度起爭執,憤而徒手勒斃陳女。事後,陳男考慮無法還債且無人能照顧雙胞胎,隔日凌晨將雙胞胎塞入洗衣機內悶死。

犯案後,陳男整理租屋處,並外出與友人吃喝玩樂。數日後,警方接獲陳女租屋處傳出惡臭的通報,進入現場後發現陳女與雙胞胎已死亡。警方認為陳男涉案,隨後在彰化縣一間網咖將其逮捕,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陳男死刑。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理由不完備,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陳男犯罪動機受其成長環境及案發時的巨大生活壓力所影響,尤其在面對陳女與他人曖昧、債務壓力等情況,無法獲得支援及排解壓力。

合議庭指出,陳男坦承犯行,對殺害稚子的行為具有悔意,願意將其名下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並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雖不足以完全填補損害,但顯示其悔悟之意。

合議庭審酌,陳男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且若經過適當的監所處遇,並非沒有降低再犯風險的可能性,因此撤銷判決,改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檢察官、陳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已審酌一切情狀,量刑妥適,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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