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一警方指出,針對群眾於臺北地檢署前舉辦活動,因活動舉辦地點屬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之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核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群眾表達言論之自由。
熱門新聞:獨家|世新大學舍我樓又出事! 男學生深夜潛入教室輕生亡
警方表示,為維護臺北地方檢察署及法院機關安全,避免影響案件偵審過程,調派必要之警力於現場執行機關安全維護;另經請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為免引發抗爭,原則採「柔性處理」,如有脫序行為則依法究辦。
警方說,依《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權利與其他法益之均衡維護,已針對活動主持人李逸明實施2次書面勸導;惟李民本日仍持續動員舉辦活動,因此由分局長張嘉煌於本(1)日10時5分第一次舉牌警告。
警方呼籲,現場群眾應保持和平理性,警方將視相關狀況機動調整部署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1500萬怎麼快速交付運出國?他揭換這國貨幣4本就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