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局草漯派出所今年四月間某日上午10點多接獲葬儀社業者通報一件意外死亡案件,警方立即聯繫死者的宋姓男友到案說明。宋男表示,當天清晨他與女友一同從友人的家中離開,要開車回龍潭的住處,途中他與女友發生爭吵,行經文林路時女友突然將車門打開,他要求關門,但女友拒絕後,最後竟在文林路1131號前從副駕駛座跳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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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看見女友跳車隨即將車停下,並通知救護車送醫,宋男也一同到前往醫院,但曾女傷勢過重,經急救後仍在當天上午8時許宣告不治。
桃檢調查時,宋男坦承有過失,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確認宋並未減速或停靠路邊以防止曾女跳車,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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