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警說,去年12月26日下午接獲工建路一處汽車旅館報案,有女子退房時身上錢不夠,但執意離去,警方到場後,依詐欺現行犯將女子逮捕,依詐欺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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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張女主張當天與她一同入住的男伴提前離開,不知道錢包是否被他帶走,退房時發現只剩下400元,且與旅館一方相約隔月10日再還錢,本以為可以離開,沒想到警方到場卻以詐欺現行犯將她逮捕,她認為警方程序不對。

張女在現場不配合,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警方提供
張女在現場不配合,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警方提供

旅館方則表示,張女當天中午要退房前表示要加1小時,連續4次共4小時,衍生費用1200元,不過等到下午4點多,張女才表示身上只有400元,因此報警處理。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張女明知身上僅有400元,不夠延長住宿費用,但仍4度延長加時,詐欺犯意明確,而離去時也並未交付剩餘之400元,構成詐欺延長住宿4小時利益,全案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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