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於2022年11月25日,在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活動的DJ,隔天凌晨2時許竟侵入2名女賓客留宿的帳篷,躺臥其中1名A女身旁,乘A女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以手摟住她的腰部及觸摸背部,A女因此驚醒並將楊男推開。楊男竟不顧A女已表示拒絕,仍以腳上下移動觸碰她的腳,再以手撫摸A女臀部,經A女再次推開後才停止。

不料,楊男被A女推開後,又躺臥在另名B女身旁,乘B女熟睡以手環抱、觸摸其胸部、拉扯內褲,B女因此驚醒而將其內褲拉回,並出言制止及要求楊男離開帳篷。楊男不顧B女已表示拒絕,仍以手繼續強拉她的內褲,還伸入內褲觸摸其下體,最後被B女起身踢踹趕離帳篷。A女、B女不甘受辱,訴由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提告,並經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

楊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走錯帳篷,他向法官表示,當時曾在帳篷外問是否為他的帳篷,他也不確定該帳篷是否是他的,但他認知帳篷有人在睡覺後應該就不能進去,因為是人家住的地方,算私人空間。

法官審酌楊男與2名被害人素昧平生,僅因他人婚禮活動而齊聚一處,竟未經同意逕自侵入對方帳篷,且嚴重侵害被害人居住和平及性自主決定權,但考量楊男已與2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予以減輕其刑,分別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他分別判刑1年6月、1年8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應完成8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苗栗地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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