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去年偵辦組織犯罪案件,意外得知這起「環保蟑螂」案,並開始調查蒐證,主嫌許男經營運輸公司,有砂石車及廢土來源管道,另名許男負責安排魚塭地、土地租賃事宜,施男則負責後續堆置、回填工程,許男以低於合格清運行情,收取一車4、5000元不等代價「處理」。

檢警調查,許男等人租賃魚塭地,甚至會「好土換爛土」,挖掉原本土方改填營建混合物,不然就是藉口替養殖漁民「免費回填」,實際是填入這些收錢處理的廢土,甚至不排除還有任意棄置的情形,且許男還會抓住業者委託非法處理的心理,以「車次」而非總重量計算,再將一般認知的砂石車換為小噸數的貨車,藉此「再剝一次皮」,相當可惡,還造成環境汙染、有破壞土壤品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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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警環查獲許姓、施姓男子3人未有合法執照,卻私下處理營建混合物,堆置、回填魚塭地,賺取暴利。台南地檢提供
台南檢警環查獲許姓、施姓男子3人未有合法執照,卻私下處理營建混合物,堆置、回填魚塭地,賺取暴利。台南地檢提供

台南地檢主任檢察官劉修言、檢察官林昆璋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見時機成熟,16日指揮台南市刑大及16個警分局、宜蘭縣刑大,會同環境部環管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南市環保局等上百人力,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前往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善化區等多處據點搜索或開挖土地,查扣非法回填掩埋營建混合物的挖土機2輛及貨車6輛。

專案小組人員開挖採證,並帶回許姓、施姓男子3人,還有其他20名涉案人士,包括卡車司機、環保公司高管,以及涉廢清法遭通緝2年多的施男父親,南檢出動10多位檢察官協同複訊,認50歲許男、49歲許男、20歲施男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關於非法棄置廢棄物、及未領有合法執照從事清運等條款,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從3萬到20萬元不等交保,施男父親通緝解送歸案發監執行。

檢警環請來機具開挖,發現魚塭地竟被埋營建混合物。台南地檢提供
檢警環請來機具開挖,發現魚塭地竟被埋營建混合物。台南地檢提供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依照被告供述及羈押聲請書所載之證據,被告3 人涉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估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犯罪嫌疑重大。

地院說,本案牽涉人員甚廣,仍有其他犯罪情形待釐清,以目前偵辦內容觀之,被告3人極有可能為脫免罪責勾串,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被告3人涉嫌非法清理廢棄物具有相當規模,經權衡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院認為被告3人有羈押必要,且需禁止被告3人接見通信,爰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2款裁定許姓被告2人、施姓被告均自113年8 月18日起予以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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