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1歲的郭姓男子在高雄童軍界小有知名度,曾獲得2023年中華民國童軍會「銅質臘梅」獎章。去年12月,高雄市112年國民中學童教育聯合大會在中正預校舉辦,郭男擔任活動關卡的關主,協助學生闖關事務,沒想到卻爆發偷拍醜聞。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日該童軍活動舉辦期間,下午5時許,郭男趁1名未成年男童軍在浴室淋浴,進入其隔壁淋浴間,持智慧型手機由底部空隙伸入被害童軍的淋浴間,偷拍他的隱私部位。
被害男童軍發現後,當場怒斥「幹什麼!」郭男嚇到奪門而出,被王姓老師等人攔下,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檢視其手機未發現偷拍畫面,但郭男坦承犯行;檢察官偵辦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認定郭男違反兒少法第36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最重可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但未遂犯先減刑一次,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確有悔意,再減刑一次,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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