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藍嬰症候群(blue baby syndrome)又稱青紫嬰兒症、發紺嬰兒症、藍嬰症,是指嬰兒因先天性心臟缺損或後天性缺氧,血含氧量較正常人低,造成發紺現象,因患兒身體呈藍紫色而得名。

這起強制猥褻案發生於去年9月22日,林男當天透過交友軟體SweetRing認識小娟,就以贈送衣服要試穿為由,到小娟租屋處後表達交往之意,但小娟婉拒,豈料,林男竟強行環抱並強吻對方,又撲倒小娟在床,一手壓其雙手,一手拉脫其衣褲強吻脖子、耳朵、胸部及肚子,揉捏胸部,還單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最後企圖硬上。

所幸小娟斥責「我要大叫,樓上有很多大學生租屋,如果大家下來場面很難看」,林男才罷手並收拾衣物離開,小娟因林男壓制受傷,隨後驗傷報警。

法院審理時,林男雖雖承認有在小娟租屋處與她擁抱、親吻,但否認強制猥褻犯行,她辯稱,沒有強迫,是小娟自願,當時拿一箱衣服等物資,還有祖傳玉佩及金項鍊給小娟試戴,雙方當時有意願交往,就當見面禮,但聊天時小娟說她是藍寶寶,有先天性心臟遺傳疾病,就覺得不合適,於是把戴在她脖子上的項鍊取回,因為項鍊是往生祖母留給他要給未來兒媳婦。

林男說,因為取項鍊拉扯時,小娟言語恐嚇,說她負債,若不幫她就要死給他看,小娟還跟房東傳訊息,覺得他們在設局,之後離開租屋處,小娟就傳訊息說要100萬元才能和解,不然就要提告,小娟指控他強制猥褻不合理,為何不第一時間報警還要他匯款。

法官認為,林男雖稱雙方是兩情相悅,未違反小娟意願,但一下辯稱雙方有意願進一步交往,才把祖母的項鍊給小娟戴上,一下又稱得知小娟是藍寶寶覺得不合適,認為生下小孩會有遺傳疾病,才搶下掛在小娟脖子上的項鍊,而與小娟拉扯,過程還有親吻、擁抱,情節與小娟所述截然不同,且有許多矛盾之處。

法官還指出,案發當天兩人第一次見面認識,林男為何會攜帶「祖傳項鍊」給小娟,不合常情,根據卷內資料,沒有林男所稱的「祖傳項鍊」存在,且無證據證明林男所言為真,且林男還辯稱搶項鍊拉扯後離開前還親吻、擁抱,不符常情,若只因搶項鍊,小娟除頸部,其肩部、四肢也有擦挫傷,且兩人第一次見面,豈可能林男離開前還與小娟親吻、擁抱,林男辯詞不可採,認定林男強制猥褻犯行。

 

此外,法官根據案發後雙方對話,林男傳送道歉貼圖,小娟出示手臂受傷照片以及回覆內容讓人感受情緒激動,林男面對小娟指責也未表示反對、否認態度,從兩人於案發後互動過程,也認定小娟所述受害事實及林男強制猥褻犯行。

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性欲強制猥褻小娟,而林男泛此案前於2014年間因公共危險、強制性交等案,各被判處2月、2年半等不等徒刑定讞,後來又因詐欺案被判10月定讞,2020年3月12日刑滿出監後5年內又犯本案屬累犯,顯然不記取教訓而應加重刑度。

法官考量林男施暴強度及小娟傷勢,衡量林男無視小娟性自主權,至今未與小娟和解及賠償態度,惡行非輕,且至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還以類似手法再犯其他強制猥褻案件,顯然不知自省,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