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虐童案曝光後,劉男已遭學校解聘,法院審理時,他承認小良經常在音樂教室內陪伴他兒子,但否認對小良施暴,辯稱:「我都沒有做,我是被小良構陷,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覺得很委屈、很無辜。」還喊冤,音樂教室是開放空間,走廊上有許多學生及老師往來,課堂間下課僅短暫10分鐘,不可能對小良施暴。

不過,小良的導師證稱,小良五年級時陸續出現頭痛、頭暈、肚子痛症狀,頻繁請假,上課時會在教室裡突然昏倒,一節課會發生1到3次,整天下來大約有10到20次在課堂中跌倒,「他跌倒後就躺下不動,持續1、20分鐘才醒來,有時他的眼睛閉著、有時上吊,都沒有說話或抽搐,因為他一直跌倒,有段時間沒進來教室上課,曾在輔導教室內親眼看到他發作時跌坐在地上,身體抽搐,嘴巴唸『我不敢了,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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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還證述,小良發作時眼睛上吊,沒在看人,接著開始用手打自己的臉,「我用我的手幫他擋,我跟他說話也沒有回應,然後他用雙手握住生殖器、尖叫,身體往上彈又掉下來,至少有5次,後來安靜了一下,身體還是繼續抽搐,前前後後至少15到30分鐘」。

法官根據卷內致證據與導師證詞,認定劉男2年間至少對小良施暴8次,包括呼巴掌,以鼓棒抽打後腦杓、小腿骨、生殖器、太陽穴及鼻樑,還辱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照顧我小孩是你的責任,為什麼不來照顧,照顧他明明都是你的責任,而且你為何要跟你媽媽講我罵你,你實在太不應該了,我對你非常失望。」甚至勒著小良衣領恫稱:「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

法院審理時,小良寫信給法官,「法官叔叔、阿姨好,很抱歉因身體欠佳,解離發作、做噩夢,所以無法清楚、完整的到庭向您們解釋說明,還請見諒。離那件事發生已經過了4年,發病後過了3年,雖然我長高了,變更成熟了,但這件事總是深深地刻在腦中,我的耳中都是那時被劉先生辱罵的聲音,腦中都是被劉先生毆打的畫面,根本無法專心思考或上學,不能像其他同學一樣開心地生活,尤其每晚的解離次數有10次之多,每次解離都要將近10分鐘,解離時腦中都會浮現被打罵的畫面和那恐怖教室的場景,至今仍揮之不去,我因為這場病已經不知道多久沒有睡過1次好覺了,即便生活偶爾會有一絲驚喜和快樂,但更多的卻是噩夢、可怕的畫面和聲音、發作解離等。最後謝謝您們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來審理此案,希望您們基於客觀立場詳細了解事情的經過後,做出合理的判決,為正義發聲,謝謝。」

刑事部分,高院今年5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劉男4年6月。民事部分,小良父母主張,小良被虐後身、心嚴重受創,至今未痊癒,小良決定向劉男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全人共求償731萬多元。劉男則反駁,小良身心疾病與他的行為無關,不必賠償責任。

北院民事認定,小良的身心疾病與劉男長期虐待行為有因果關係,審酌劉男曾是教師、合唱團指揮,且有多次創作歌曲或出國演出紀錄,扣除國賠金額40萬元後,判劉男要賠償小良477萬餘元、小良父母各100萬元,全家共獲賠67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