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時許,邱享坤搭北捷板南線時,捷運列車從江子翠站出發開往龍山寺站途中,趁車廂內人潮擁擠機會,突然伸手觸右後方女子下體,被害人雖立刻閃避並以手遮擋,邱不死心,仍持續伸手,直到被害人拿皮包檔在身前,邱男才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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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列車駛離龍山寺站往西門站途中,邱男再鎖定另一名站在後方的女子,並以相同手法觸摸對方下體,這名被害人嚇得逃到另一個車門邊遠離邱男,邱男犯案過程剛好被前一位被害人目睹,2名被害人當下相互確認遭邱男伸狼爪受害後,立刻向站務人員反映並尋求協助報警提告。
邱享坤於檢方訊問否認觸碰2女下體,但檢方認為,二女在邱男犯案前完全不認識,卻都一致指邱男以同樣的手法觸摸其等下體,且描述的被害過程也相似,不採信邱男辯詞,因而起訴邱男,並認定邱男2次犯行,建請法院依兩次強制猥褻罪分論併罰。台北地院審理,依檢方建議,今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邱男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