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男是台中市舊城區1家同志三溫暖的櫃台工作人員,去年7月9日為宣傳店內舉辦的「暹邏之夜-泰國泡泡趴」活動,在推特Twitter網站張貼「巨獸出閘7/29」、「最強大屌群參戰」、「於指定區域完成狩獵任務三選一:1.舌吻十秒 2.把獵物玩硬 3.吹十秒」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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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並張貼2顆蘋果中間夾1根香蕉的照片,以影射男性生殖器,經台中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認為林男張貼、散布猥褻或性交之訊息,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之虞之訊息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林男坦承張貼該些訊息及「2顆蘋果夾香蕉」照,但否認違法,辯稱圖片是老闆做的,只是誇大內容想要吸引大家來,但最後活動並未舉辦。
不過,法官認為該貼文內容及照片均具有影射生殖器官或性交行為之暗示,而有邀約他人前來參加為猥褻或性交行為之意,且貼文並無任何年齡限制,任何人均得以隨時進入瀏覽該留言版之內容。
另外,林男也自陳推特頁面要13歲以上即可申辦帳號,法官認為18歲以下13歲以上的人也有可能觀看該貼文,具有使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危險,遂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林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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