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事一、二審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以來,大都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董事長陳柏廷等人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因而判決不必賠償。最高法院今天針對3件民事求償案,認定八仙公司要依《消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還須審酌企業證明無過失得減輕賠償責任的規定,因此就八仙公司原審部分判決廢棄,發回二審更審。

最高法院今指出,企業經營者比起消費者更具有專業知識、資訊、技術、經驗等,故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立法意旨,應該由企業承擔比較重的「服務安全欠缺責任」,同時不能由企業經營者透過契約把這個責任轉嫁給他方單獨負擔,以減免自己的責任,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但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舉辦彩色派對,仍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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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針對楊曜隆、王怡蓁與林沛茹3人求償案宣判,楊男因塵爆全身燒燙傷58%,二審原免除八仙、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灑粉工讀生沈浩然、志工盧建佑等人賠償責任,玩色、瑞博、呂忠吉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今將八仙免賠部分廢棄,陳柏廷、陳慧穎、沈浩然、盧建佑均確定免賠,其餘判賠的呂忠吉等被告均因未上訴而確定。


另外,王怡蓁、林沛茹2人全身各受有69%、53%面積燒燙傷,二審認定八仙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但最高法院認為,八仙曾於二審否認過失,二審卻未依《消保法》規定進行審酌,也將此兩案廢棄發回。

因被害人向時任八仙公司總經理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有意見,最高法院民事庭也有不同的法律見解,因此,民事大法庭今裁定。認定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適用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時效,因此,時任八仙公司總經理陳慧穎在這三件求償案中均確定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