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治平73歲陳姓母親上月3日被鄰居發現陳屍在社區頂樓,現場無外力介入也無打鬥痕跡,身上有唐治平家中鑰匙及磁扣,但唐見過遺體後以衣服、體型不同為由,不願承認是媽媽,直到表妹到場才完成認屍,遺體才移送到板殯,但至今唐仍堅持媽嗎只是離家出走,拒絕領回遺體,就連身旁親友就算著急也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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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淡水分局報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理公告,副本發予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備查,新北刑大亦於6月14日發布認領公告,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但期限已到,唐治平仍未出面處理。

淡水分局今天指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於7月11日函請通知唐治平前去具領其母遺體,來函並檢附相驗屍體證明書共10張。

淡水分局於7月15日收文後,於今天(18日)已函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再次辦理公告招領事宜,副本通知士林地檢署,期限至7月24日止,並通知家屬限期具領。

檢警基於倫理情義,嘗試科學方法證實唐治平母親遺體身分,包括進行齒模比對,並與唐治平的友人保持聯繫,希望能讓唐母早日入土為安,不過,唐治平對此仍堅持己見,拒絕認屍,雙方陷入僵局,希望二度公告後,能畫下完美句點。

據透露,第二次公告期限屆滿後,各方善心人士即可領屍收埋,但僅能以「土葬」辦理後事,不得火葬,除非唐治平本人或授權朋友至地檢署,檢察官才會重新開立可火化死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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