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蘭15日發文指出,黃瑋震的遺孀在臉書上公布帳號,經警察局證實並非詐騙的消息,立即引起不少非議。「有人說,因公殉職的撫䘏金有一千多萬,為何要對外募款?」

她說明,黃瑋震執勤中遭撞身亡,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事發的當下,所有媒體報導也都以「因公殉職」定調,但是真實的情況是,黃瑋震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因為就算警察局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銓敘部仍然會駁回。

游毓蘭解釋,「不管你是在派出所值班台,或是在巡邏警車上被撞死,都不符合因公殉職中『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要件」,她說,基隆八堵警員在值班台被撞死的案例,也是如此。

她感嘆,雖然經過不斷爭取,內政部也在2018年「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款之「因公殉職」定義修正為「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但顯然銓敘部對於被毒駕、精障者高速撞擊的值勤任務,並不認為是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

游毓蘭說,八堵分駐所殉職的蘇昱鴻,24歲,未婚;但是三重的黃瑋震,28歲,身後留下4歲的幼子。如果他們當初選擇從軍,在執行任務時死亡後,遺眷得終生撫卹,但因為他們是警察,被「𧗾平」化為文官公務員,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撫䘏天差地別,這是為何黃瑋震的妻子,會願意接受外界的幫助,因為孩子在失怙後,成長的路何其漫長而崎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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