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2023年9月7日,雙方在國道1號中山高發生行車糾紛,趙男竟一路尾隨楊男座車,直到高雄市苓雅區一處大樓,楊男進入大樓,趙男也跟著進去,卻被保全擋下,他竟然從包包內拿出菜刀,威脅他不要聲張、不准報警,隨即跑進大樓喊住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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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男出言恐嚇楊男,聲稱自己被通緝,轎車上還有槍,問楊男「要不要看」,楊男心生恐懼,先把身上5萬元交給趙男,但見他沒有收手意思,只好到附近的ATM再領10萬元交付,趙男得手後還記下楊男姓名、電話才離開現場,楊男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通知趙男到案,詢後依法送辦。

趙男22年前曾犯下殺人案入監服刑。翻攝自pexels
趙男22年前曾犯下殺人案入監服刑。翻攝自pexels

檢警調查時發現,趙男22年前曾是飆車族一員,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前發生衝突,槍殺當時就讀高職夜間部的蔡男,最後遭法院判處15年徒刑、2014年假釋,2020年期滿視為執行完畢。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趙男未因前事警惕,不以理性方式處理行車糾紛,竟用脅迫方式妨害大樓管理員行使職權,又用同樣手法恐嚇被害人取財15萬,念在審理時坦承犯行、得手的15萬元也扣案,依強制罪、恐嚇取財罪分別處3月、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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