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警隊指出,上月25日晚間有名女子報案,稱其購買2袋新鮮芒果準備回家享用,因芒果較重先行放置於士林捷運站內椅子上,不料辦完事欲返回拿取芒果時卻不翼而飛,女子當場氣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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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子向捷警隊說,芒果雖非貴重之物,但仍是她辛苦購買欲與家人一同享用,並頻頻詢問捷警是否能將芒果順利找回。
警方調閱監視器, 發現有一名老翁上前將2袋芒果取走,警方因此鎖定老翁特徵。本月6月,老翁再次搭乘捷運,恰巧被觀察力敏銳的捷警迎面碰上,雖然老翁的穿著已於當時不同,但捷警仔細觀察老翁外觀特徵及隨身物品,依舊馬上辨識出正是上月25日涉嫌侵占芒果之人。
據捷運警察隊統計,捷運系統受(處)理遺失物品案件,今年1月至6月共計有461件;其中侵占案件總計51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全般刑案比例35%。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台、車廂或廁所時,需再次檢查隨身物品,同時亦呼籲,不論物品價值多少,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可處1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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