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為,彭男近距離對吳銘達等人開槍,涉犯依殺人未遂罪嫌、又持有槍械並在大庭廣眾下開槍,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場所開槍射擊、持有槍枝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犯罪嫌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吳明達是在前天傍晚5時許準備離開天龍三溫暖時,突然遭彭男從後方衝出開槍,短短數秒鐘時間就朝吳明達及其囊姓司機連開5槍,致吳的手部中槍,囊姓司機腳部中槍,2人隨即在友人協助下緊急送醫。彭姓槍手則前往寧夏派出所投案,將身上一枝制式手槍、11發子彈交給警方,士檢獲報後立刻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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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彭男投案聲稱是因為開設的咖啡廳被吳明達小弟收保護費,心生不滿才前往開槍給對方教訓,但警方質疑彭男說法,將進一步擴大調查是否有幕後藏鏡人教唆。

警方昨天下午對彭男做完警訊筆錄後,將彭男上銬移送士檢複訊,檢察官訊後認為彭男不僅非法持有槍械,還在大白天開槍,公然挑戰公權力,且目無法紀,嚴重影響社會安定情節重大,因此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向士院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院裁定指出,彭男涉犯殺人未遂、公開持槍射擊、持有手槍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供述與卷證資料不符,且有刪除手機對話內容,毀損所用手機等行為,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逃亡可能性大,又該案宅有許多疑點尚待釐清,且情節對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危害,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裁定自11日起羈押禁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