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檢署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6日諭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桃院,桃院再裁1200萬元交保,桃檢再抗告,高院今再次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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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凌濤今天表示,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兩度簽結鄭文燦案,要求王俊力說明原因。
王俊力指出,他於民國109年3月起就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就相關案件曾核定簽結1次,且依承辦檢察官當時調查所得而為之決定,他對該案並無預設立場,亦無不當干預。
王俊力表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希望各界尊重檢察官的偵辦,勿過度揣測,給檢察官一個合理的辦案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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