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律師界Me Too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蕭男(34歲)曾就讀國立大學法學院,畢業後考上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後,曾在法院擔任法警,考上律師後,去年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會擔任實習律師,竟遭多名女學員指控故意利用肢體、語言性騷擾,不僅摸大腿還摸屁股,遭被害女學員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後,蕭男被認定「性騷擾成立」,其「律師職前訓練」未通過。其中1名被害人則向北檢提告。

起訴指出,蕭男於去年10月2日下午6時許,與被害人在酒吧聚餐,蕭竟以右手撫摸被害人大腿2至3秒,當晚10時,蕭與被害人搭捷運,在松江南京站月台,趁被害人走出車廂,與被害人告別時,以右手撫摸她左側腰際。同月20日下午2時續,蕭男與被害人在律研所教室參與所內麻將盃比賽時,再趁被害人拍攝獎盃時,走到被害人左後方,以右手手臂碰觸被害人左側臀部。

檢方認定蕭男3次行為涉嫌性騷擾,因此依3個性騷擾罪起訴蕭男,並建請法院分論3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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