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去年指揮台中市刑大偵辦1個詐騙美加華僑的詐欺機房,逮捕陳姓主嫌等多名嫌犯,並向法院聲請將陳嫌等人羈押禁見獲准。台中某律師事務所陳姓律師兼所長,接受陳嫌家屬委任後,指示所屬律師前往看守所接見陳嫌。律師接見後將在押陳嫌所說明的案情細節、共犯分工、共犯認罪與否等情形,製成「案件辦理紀錄表」傳給陳姓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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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陳姓所長明知陳嫌為羈押中禁止通信接見的被告,竟將該「案件辦理紀錄表」稍作文字調整後,傳送到事務所為陳嫌案所創設的LINE群組「陳○○案件討論區」,裡面成員除了陳嫌家人外,還有非陳嫌家屬等人,導致案件資料外流至詐騙集團上手。
另1名紀姓律師則是同案謝姓被告的委任律師,任職另家律師事務所,明知自己為謝姓被告辯護的偵查秘密等資料,不能隨意洩漏他人,竟同意陳姓所長翻閱相關羈押聲請書等偵查秘密。
檢警發現,詐欺集團不當利用律師可在羈押審查程序中接觸偵查卷證,又能律見經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之被告之權利,藉以協助詐欺集團上手掌握檢警案件偵辦進度,以製造斷點及切割。這些由詐欺集團上手提供給成員之「御用律師團」儼然成為詐欺產業鏈之一環。
檢警追查發現,集團幹部群有「請律師現在去找、有沒有可能已經到地檢」、「律師去了、正在等待情況」、「往外丟東西,滅證嫌疑」、「車子被掌握了,盡量不要碰面」等語,甚至與這些「御用律師」間亦有暗號,如「打過去說財務長介紹、他就知道了」等語。
檢警並在溯源查獲金主及重要幹部後,更從共犯手機內扣得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之律師前往律見遭羈押禁見機房成員時所製作會客資料及犯嫌供述內容,涉案律師顯有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為犯罪者串證脫罪之嫌。
本案經蒐證完備後,去年10月27日由戴旻諺檢察官親自率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台中市刑大打詐中心、偵六隊、偵七隊及豐原分局等單位,持台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針對涉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物證後,查知陳姓、紀姓等律師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不法犯行。
檢察官偵辦後,認陳姓、紀姓2名律師,分別觸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將2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