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女子明知少年14歲以上、未滿16歲,心智、身體自主判斷都尚未成熟,卻因為未能克制自身情慾,於2023年6月20日、25日,兩度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不過第二次做愛時,正好被少年的母親撞見,憤而報案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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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應訊時堅決否認性侵,強調與少年是合意性交,而少年也表示,雖然第一次有跟她說不要、沒辦法掙脫等,但「後來有興奮的感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
女子最終被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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