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去年7月指揮雲林縣虎尾警分局緝獲詐欺集團的幣商車手,擴大偵辦發現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港埔派出所1名陳姓警員涉嫌協助在詐團任職的弟弟查個資,還充當「軍師」,今年1月將陳員聲押獲准後,又查出同所1名洪姓警員疑似參與其中,還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商,上月15日依包庇、賭博等罪再將洪員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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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檢方偵查期間,發現與詐騙集團配合的律師,在為被告辯護時,涉嫌將偵查中的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高層,讓高層隨時掌握檢方偵辦進度、有哪些證據,以避免案情向上發展延燒到自己

檢察官掌握律師疑似涉嫌洩密等行為,經指揮司法警察蒐證完備後,前天指揮調查部中機站、雲林縣警局、刑事局南打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分別到高雄市、台中市共6處執行搜索,包括3家律師事務所,並拘提陳姓男律師(41歲)、林姓女律師(37歲)及法務人員安姓男子(45歲),並通知鄭姓女律師(36歲)及黃姓女助理(42歲)等人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安姓法務及陳姓律師涉嫌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安男另涉嫌違反律師法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罪嫌,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天上午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安男裁定羈押,陳姓律師被法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

另外,鄭姓、林姓2名女律師及黃姓女助理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2人涉嫌前開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鄭女、林女分別予以2萬元、15萬元具保,黃姓女助理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應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甚至參與詐騙集團,為犯罪者串證,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港埔派出所警員涉勾結詐騙集團,已有2名警員被收押。資料照片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港埔派出所警員涉勾結詐騙集團,已有2名警員被收押。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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