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瑋說明,原「重大交通違規的駕駛,被判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之相關規定,經大法官釋憲後認定違憲,因此改發短期駕照搭配6年觀察期。

他舉例,一名年輕人曾因開車疏失致人於死,被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影響此人終身不得開車,判決違反憲法保障必須修改。

趙晉瑋說,新制度上路後,會有換照觀察期,以這名曾被判決終身不得考照的駕駛為例,若要重新考照,每過一年就必須換照,直到累積6年,若都沒有交通違規,才能換成正常駕照,反之就得重新計算;而曾被吊扣駕照1年以下者,一次可換發6年的短期駕照。

然而該修法卻引來民眾反彈,認為「一定有重大違規才會被吊照,嫌台灣道路事故太少啊」、「在台灣死人不會說話、沒有人權,家屬沒有任何保障賠償;但活著就會有人幫忙開脫。」

更有人質疑,「若短期照又撞死人該怎麼算?」、「給這些人機會,誰來給曾經的被害者家屬機會?」、「台灣會爛就是從交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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