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警局表示,經統計,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 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天橋而穿越道路」為3大主要肇因,為此,縣警局針對去 (112)年全般事故進行統計分析,並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所轄提列優先執法路段(口)計24處,11日至13日同步實施「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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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24處優先執法路口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針對高發事故路口優先執法,且將「路口不停讓行 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以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 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以求對症下藥,降低事故發生率。

縣警局表示,違規執法認定則依警政署函頒訂定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 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依現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新臺幣 6,000元罰鍰,機車部分處1,200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1,800元罰鍰,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警方表示,除攔查舉發外,本縣目前在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大城路口,已啟用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另自今年7月1日起於竹山鎮大明路與枋坪巷、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與育英街及埔里鎮中正路與西安路一段等三處路口亦將陸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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