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婷婷因自身體質問題,2022年2月19日於《Dcard》上認識了一名自稱為靈學老師的陳男,直到同年3、4月間某日下午,她便前往對方家中四樓靈龍殿神明廳內,並答應進行靈學調氣來改善體質,沒想到期間卻慘遭性騷擾。

婷婷回憶起,案發現場位於靈學老師家四樓、當時家中無人,即便對方強調不會對她怎樣,但卻仍不時緊盯其嘴唇、胸部等部位一直看,直到她詢問:「在看什麼?」對方還辯稱:「我是男生,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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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當時環境下只剩佛堂微弱燈光,加上拜拜薰香燻得婷婷昏昏沉沉,結果陳男此時竟突然要她轉身、從背後環抱得逞,即便婷婷掙脫後明確拒絕,但對方卻又再強行環抱第二次,嚇得婷婷完全驚醒,深怕若再繼續調氣恐遲早遭侵犯。

針對刑事部分,陳男坦承自己確實有做環抱動作約2至3秒,但原因是因女方表示想離開、他則不想,因此才會心血來潮伸手去抱,結果他發現對方嚇到後有即刻放手示好,而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決定依《性騷擾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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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民事部分,婷婷要求陳男賠償60萬元,不過因考量陳男高職畢業、已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加上其從事靈學老師收入不固定等情事,經審酌雙方前述身分、地位、整體經濟狀況、被告加害程度等情狀,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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