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時休學的丁男疑似不滿暗戀的蔡男交女友還疏離他,2019年6月間攜帶刀械攻擊蔡男,想要弄瞎蔡男雙眼,當時遭到蔡男奮力抵抗未得逞,蔡男一度提告,但最後原諒丁男,撤回告訴。

不料2019年10月8日上午,丁男又在高醫大地下停車場埋伏,見蔡男和林姓女友現身,拿鋁製球棒從後方痛打蔡男頭部,林女上前阻擋也遭棒擊,2名學生路過趕緊將丁男壓制在地,校安人員與警方獲報趕現場將丁男押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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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頭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上出血、肢體、軀幹多處鈍挫傷、左耳聽力缺損,事後再度提告。法官認為,丁男念護理系,明明知道頭部是人體脆弱部位,還拿球棒猛擊,根本就是「直接故意」,一、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丁男4年10月。

丁男辯稱,原本的計畫是要先痛打蔡男一頓後,再拿刀戳瞎他的眼睛,他否認有殺人或重傷害的故意,辯稱只有「普通傷害」,他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丁男確實未實際動手戳瞎蔡男雙眼,為此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蔡男事後左耳聽力受損,對工作和生活造成影響。丁男不是第一次犯案,可見他的動機非良善且手段殘暴。考量丁男坦承部分犯行,且以50萬元蔡男和解,加上蔡男也表明不願再追究,改判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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