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60多歲的王元隆喪偶,目前是單身狀況,比被害人小鮮肉帥警大了約40歲。今年3月間,帥警為了請票找王元隆討論1件毒品案的案情,王硬是擠到帥警坐的小沙發與他同坐,伸手撫摸他的背部、大腿,事後甚至傳訊息給帥警邀他一起去泡溫泉,還說「如果願意的話以後案子隨你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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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警嚇得不知如何是好,向同事訴苦,後來又因公務必須去地檢署找王元隆,還請同事務必「10分鐘後打電話救他」,事件才傳開。

南投地檢署表示,本署於5月6日獲悉王姓檢察官涉有性騷擾案件,檢察長黃元冠原本就對婦幼及性平案件極為關心、重視,得知署內檢察官涉案更不護短,考量雖被害人尚未提出告訴,但部分情節事涉犯罪嫌疑,隨即指示分案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主動偵辦。

主任檢察官立即展開刑案調查,就相關事證採取偵查作為,包括扣得有關之電子影音紀錄及手機聯繫資訊等,本案經調查犯罪事證明確,由主任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南投地檢署表示,檢察長指示分案調查時,也隨即將涉案的王姓檢察官調離婦幼專組,且行使檢察長之職務移轉權,將不適宜由該檢察官繼續偵辦之婦幼案件等類型,即刻移轉由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承接。

黃檢察長並召集相關之主任檢察官、人事及政風主任處理性騷擾通報等事宜,並當面對該檢察官提出告誡,命該檢察官不得再對被害人為任何接觸及騷擾行為。也責成本署相關人員落實被害人身分資訊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案件訊息,並主動聯繫被害人所屬機關,對被害人進行關懷協助措施。

南投地檢署強調,本案因加害人與被害人分屬不同機關,故就性騷擾申訴之行政調查程序部分,依規定係由被害人所屬機關主責受理申訴及調查,本署必當盡力提供調查所需之一切協助。本署後續將儘速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就該檢察官之行政懲處進行審議。本署將立即強化本署員工性別平等教育,並就機關防範性騷擾安全風險提出補救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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