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訂本月31日首度開庭審理本案,一旦判決認定有罪,求償金額恐上看10億元。起訴書指出,民國94年到109年,大立光向德商MVTec公司採購用於機台影像辨識及定位等功能之HALCON軟體,授權方式為一軟體綁定一Mac位址。101年9月大立光向德商MVTec採購「Nodelocked授權」方式之HALCON軟體開發版。當時大立光選擇以不可分離式的Host ID作為軟體的授權型式,並於9月19日提供其機台網卡Mac位址作為採購一套HALCON開發版的單一電腦。

MVTec公司研發設計並享有著作財產權的HALCON軟體,能提供全套標準工業影像處理技術,主要用於調校鏡片弧度,目前全世界只有3家公司生產販售類似軟體。大立光所出產的光學鏡頭必須經過該軟體檢測平滑度與密合度,才能交付蘋果手機等客戶。

107年12月,MVTec公司要求台灣代理商,須嚴格審核HALCON軟體試用版序號之發放,代理商旋即通知大立光人員,HALCON軟體試用版序號確定僅提供到108年1月;大立光負責主管同日詢問承辦人員軟體使用數量,並計算年度合約數量。

同年12月22日,大立光研發7部黃姓總處長寄發Email,指示下屬將該程式打包成windows可以安裝的檔案,暫緩購置合法HALCON軟體,之後破解自行安裝在大立光電腦上使用,嚴重侵害MVTec公司權益。

檢察官發動搜索,大立光還在使用盜拷HALCON軟體,侵權事實明顯,將大立光公司和黃姓總處長等10人起訴,但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前後任董事長林恩舟、林恩平知情,2人違反著作權部分不起訴。德國廠商針對不起訴部分,已經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提出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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