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分局會同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網路簽賭集團,5月9日下午到霧峰區吉峰路搜索相關據點,發現霧峰警分局偵查隊1名林姓小隊長在場。事件昨天曝光後,霧峰分局表示,經清查林姓小隊長與被搜索對象為朋友關係,當天在搜索行動前有去過現場建築物外面逗弄嫌犯所飼養的犬隻,該小隊長既非該案勤務人員,搜索行動亦順利完成,未發現有員警洩密情形,該小隊長有無不法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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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警分局今天進一步說明,本案執行搜索前,先行派員前往現場勘查,期間疑似見到林小隊長,惟現場無處可供監控,勘查人員旋即返回分局報告現場狀況,隊長下令出發搜索,並未因有疑似林員在場而中止行動,搜索過程中亦未見林員在場,且全案順利破獲並查扣相關贓證物及逮捕嫌犯。
警方當場逮捕網路博弈代理商林姓男子(38歲)等2名嫌犯,查扣現金新臺幣300餘萬元、筆電1臺、手機9支及三級毒品K菸548支等證物。嫌犯坦承經營網路博弈代理商招攬國內及國外地區不特定民眾參與網路賭博,初步清查近1年賭資達新台幣2億6,000萬元,另林嫌坦承持有三級毒品K菸,惟對毒品來源交代不清。
警方表示,林姓小隊長當日配合他單位執行專案勤務,從未經手本案,且本分局清查相關執行搜索勤務人員之line、IG、FACETIME、MESSENGER、電話通聯等均未有與林員對話或簡訊紀錄,林員對本案搜索時間、地點完全不知情,未有洩密情形。
警方說,林姓小隊因偵辦案件與嫌犯接觸後相識多年,知悉嫌犯為特定交往對象,仍經常前往該處所卻未向本分局報告,顯見過從甚密;林員勤務時間擅自離崗,除違反勤務紀律外,同時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並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等相關規定,就其整體違失合併考量其行政責任,加重處分,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警方強調,林員搜索當天曾前往該處所,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尚調查中,如查證屬實,本分局絕不護短,嚴懲以待,將依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