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緝人員於2023年5月31日察覺殷琪寄送的包裹有異,經查發現包裹中的商品成分,含有二級毒品大麻,當場查扣商品,並函送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台北處認為,殷琪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將殷琪送辦。

士林地檢署指出,殷琪去年5月12日自美國舊金山網購可舒緩狗情緒的商品,後於5月17日搭乘飛機返回台灣,並委託美國管家在5月25日,透過國際郵遞,把商品寄送給在台灣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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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琪在檢方偵查時供稱,不知道大麻二酚(CBD)、四氫大麻酚(THC),她養了4隻狗,其中1隻狗會咬人,也不願讓人觸碰,她在美國得知CBD對狗有很大的幫助,能舒緩狗的情緒,因此上網購買商品。

她聲稱,商品網站上宣稱商品能舒緩焦慮、幫助睡眠,她才想買回來給狗使用,若她知道商品含有大麻成分,她根本不會買,且她已在商品送達前返台,才委託管家協助寄送商品,雖以女兒名義簽收包裹,但女兒不知情。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商品網站僅載明商品含有CBD,且商品外觀上印有犬貓圖案,並標註供犬貓使用,難以認定殷琪能因此得知商品含有大麻或THC。此外,殷琪提出遭家中犬隻咬傷後的多張急診、門診就醫紀錄,足以認定購買商品給狗使用以舒緩情緒,但不知商品含有大麻成分,尚非無據。

檢方指出,殷琪以英文姓名上網購買商品,再委託管家協助寄送包裹,包裹上則載明殷琪女兒的英文姓名、台灣住所地址,顯然無隱匿購買人、收件人的身分,與一般運輸毒品躲避追緝的常情不符。

而殷琪於調查局台北處訊問時,自願同意接受尿液鑑驗,並無查出毒品反應,檢察官認為,殷琪罪嫌不足,去年10月以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則認為,一審偵查完備,今年3月駁回再議,殷琪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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