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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出庭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我在房間親吻他,他沒有抗拒,他180 公分高,我體型纖瘦,如果他不願意,我如何壓制住他。」並稱雖然雙方沒有建立真正男女關係,但顯然不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2人是「合意接觸」的。但她承認:「我有要求他跟我做愛一次,只有想而已,當時有想跟他做愛的意思。」

小鮮肉告訴法官,當天晚上他在潘女家樓下,等她拿球拍下來,但潘女說球拍在樓上,他只好上樓,進了房間,潘女拿幾支球拍讓他揮揮看,他選了1支球拍準備要離開時,潘女卻把門上鎖,自己脫下上衣,露出黑色內衣,瞬間用手勾住他的脖子往床上倒,他掙扎站起來,潘女還是勾住他的脖子,狂親腰部、肚子及胸部,還用右手抓住他的陰莖。

小鮮肉的下體失守,只能雙腳捲曲閃躲,「我抵抗時一直說『放開、我很熱、我沒有想要』,但是潘女都不理會,持續拉我的衣服,親吻我的臉頰、身體跟碰下體,最後她崩潰生氣說為什麼不跟她做愛,我就說『我不要』,因為她一直不斷拉我的衣服,想要把衣服脫掉,結果衣服勒在我的腋下,回家後發現很痛、腫一塊,所以我才傳訊『我的右手腋下被妳拉到很痛』給她,並附上傷勢照片。

小鮮肉堅稱,潘女當天確實是想要跟他發生性關係,因為她最後有說:「就跟我做愛一次。」


雖然潘女否認硬上,但小鮮肉當時在慌亂中按下手機錄音鍵,法官勘驗錄音,聽見小鮮肉直呼:「喂!很熱捏!不要用啦。」、「喂喂喂!我要回家。」但潘女嬌嗔:「不可以回家。」小鮮肉提高音量嚴肅說:「我要回去了啦!好了喔!我要生氣了,我真的要生氣了。」、「妳要幹嘛,妳發瘋哦!」

潘女攤牌:「沒幹嘛,我老實跟你說嘛。」、「就跟我做愛一次!」但小鮮肉不爽潘女勾脖子時機將他眼鏡粗暴打掉,怒稱:「我不要,打到我眼鏡,我今天才調好的,馬的。」潘女下通牒:「我等下在你面前脫光衣服,你要不要?」但小鮮肉堅稱:「我就不要啊!」這時只穿黑色胸罩的潘女要脅說:「但是你已經看到了。」小鮮肉急稱:「我也沒看到啊!妳也沒脫光,吼,不要一直拉我衣服啦。」

軟硬兼施都無效的潘女,突然換招哭著說:「讓我忘記你好不好?」、「只要這次,我就會忘記你。」堅守貞操的小鮮肉不吃這套,強硬說:「妳發瘋喔!我連這次都不要,這樣比較快。」但潘女越哭越大聲,小鮮肉掙脫說「喔,妳是在...好,我先走了,拜!」

法官依據錄音,認定潘女以「送球拍」為由約小鮮肉到家裡,以強暴方式親吻他胸部、身體,又用手隔著褲子碰觸陰莖,小鮮肉奮力抗拒、喝叱並趁機離開,潘女才沒得逞,審酌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她判刑1年7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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