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警員(27歲、警專36期,已於去年11月8日辭職)因賭博而積欠龐大貸款、信用卡費等,涉嫌在去年10月間受理一起750萬的詐騙案中,向洪姓婦人佯稱有辦法可從詐騙集團電子錢包「救回」被詐款項,並要她準備150萬元,還稱「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太久的話,錢包的錢可能會四處跑」等。

 

洪婦信以為真,但籌不到150萬元,與林員討論後以60萬元成交,並到銀行領了錢前往派出所,然洪婦交款前察覺有異,打165專線查詢,始知受騙;案經警方獲悉後主動追查後,將林員依法送辦。

桃園地檢署認為,林員身為警察,受理被害人遭詐騙案件時,竟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遭詐款項之心理,再行詐騙,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公務人員公正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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