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當時循線追查炸彈客,在賴男的宿舍找到引爆炸彈的遙控器,他當場傻眼喃喃自語:「誒,代誌大條了、代誌大條了。」法官問賴男,當時為何會說這句話,賴男回答:「我有這樣講,但是我不確定是在作筆錄時講的,還是在宿舍講的。」法官認定賴男因為警察在宿舍當場查扣到遙控器,自知事跡敗露而心虛,才會說「代誌大條了」。

被炸傷的陳男告訴法官,他自認與賴男沒有過節:「我們工作並沒有很不愉快,也沒有說見面就吵架,就是各做各的,以前我會因為他的工作態度唸他,他就懶懶散散的,但是後來我也隨便他,就派他去做比較不會有危險性的工作,看他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他來問我的話,我都會教他。」

陳男還說,他的右手小指現在只剩下一個關節,第二個關節以上全部截肢,有時還會抽痛,「我的耳朵現在如果聽到比較大的聲音,會嗡嗡叫,其餘還好,都是皮肉傷,但是我右手拿東西會卡卡的」。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賴男僅因案發2年前的一次口角,竟惡毒地想炸死同事陳男,一審認定他觸犯殺人未遂、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從重依後者將賴男判刑9年8月。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賴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陳男和解,今加碼改判16年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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