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日前執行守望勤務,凌晨6時許巡經向上路與惠中路口,發現洪姓女騎士(19歲)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違規行駛於人行道,員警見狀隨即上前攔查,發現洪女有酒味,酒測值達0.19mg/l,雖然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但也已經超過0.15mg的裁罰標準。
警方查出機車登記於女乘客名下,洪女一臉無辜,坦承與閨蜜深夜12時從南屯1家夜店喝完調酒後,自恃過了6個小時,酒精應該已經退了冒險騎車,沒想到酒測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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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推稱可能自己酒精代謝比較慢,警員告知她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酒測超標最高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外,還會受到吊扣駕照1至2年、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機車須吊扣牌照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處分。
身為車主的洪女閨蜜還天真詢問警員:「那還可以騎在路上嗎?」得知可能2年內都無法使用機車,沒有交通工具可上班,心瞬間涼了半截,淚眼婆娑地向員警哀求:「那可不可以換我騎?」得知難以躲過罰責,對於將機車交由洪女駕駛感到懊悔不已。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為了持續遏止酒駕行為,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均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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