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蔡明宏日前遭爆在車上對女書記官、女法官吸胸及亂摸私密部位,且陸續還有多名法院女員工站出來指控被猥褻,整起案件多達5人受害;直到3月14日,監察院判定蔡明宏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這不僅造成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同時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故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蔡明宏,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事後,不滿結果的蔡明宏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本人對於監察院罔顧事實的決議極感遺憾,本人接受約詢後, 即於3月8日提出書面陳述資料及能證明本人被誣陷的證據, 然監察院均未予以審酌,隨即於3月12日即通過彈劾決議, 顯然於本人提出有利證據之前,即已寫好彈劾案文,已有預設立場,對於本人提出的書面資料及能證明本人被誣陷的有利證據,也置若罔聞,一昧的偏聽虛構、違常的片面指訴, 空言妄斷。
加上有心人士意圖以多人不實指控,累積製造成罪風向輿情,隨著越來越多負面印象累積,將本人形容成瘋癲不堪、十惡不赦的色狼,使本人百口莫辯,縱使提出能證明本人被誣陷的事證,仍然無法獲得看見與正視,在這種集體誣陷的氛圍中,公平和理性早已被遺忘,殺人滅口式毁人聲譽背後的真相也隨之湮滅而不為人知。
本人會盡一切力量, 自證我的清白。
根據《鏡週刊》報導,監察委員鴻義章透露,蔡明宏曾於93年性騷擾A女、96年強制猥褻、98年性騷擾、99年多次性騷擾、111年強制猥褻不同女性,且受害者至今仍會哭泣抽搐,「還要擔心家人會發現」;另監委紀惠容也表示,蔡明宏將受害者帶至車上、包廂等沒人看到之處,不僅削弱環境外控力、更讓讓受害者失去自保能力,不少受害者如今依舊感到噁心、頭昏、失眠,甚至還需要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
報導指出,已於士院任職20多年的蔡明宏曾任行政庭長、幾乎與每個法官熟識,期間他甚至還聲請傳喚多位法官為證人、證明其未犯案,因此士院當初分案前就傳出不少人都有壓力、不想抽到此案,且合議庭還一度問被害人是否要聲請移轉管轄,可見「資深法官涉猥褻案」根本是顆燙手山芋,讓士院瀰漫著一股隱形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