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表示,阿航說「沒那麼嚴重」、「網路上很多人在X未成年,如果X了別人女兒就賠錢就是那麼簡單。」是錯誤的資訊,她統整《兒少法》法條糾錯,並將直播表格資料無私分享給大家,「歡迎收藏分享」。
她指出買賣就是共犯,她呼籲「不觀看、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非法偷拍外流」的私密影像,並提醒身邊的朋友,保護自己,保護他人,「讓臺灣成為一個小朋友可以好好長大的國家」。
她強調第一張圖二個重點:
1、「非合意」性行為,無論對方年齡,通通不合法。
2、 「合意」性行為對象如果「未成年」,必須瞭解不同年齡相對應的刑責。
她強調阿航說「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合意的只要賠錢就好」,這也是錯的,因為即使「合意」,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是不合法。
未成年範圍包括「0歲以上到未滿18歲」,不同年齡有不同的法規。要瞭解「未成年合意性行為」的刑責,請看第二張圖,三個重點:
1、成年人與0歲~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3-10年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不能易科罰金。
2、成年人跟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最重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3、成年人跟16歲~未滿18歲發生「有對價關係」的性行為:最重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萬罰金。
她強調無論「看影片」、「拍影片」都有法律責任,三個重點:
【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
1至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如果有招募、引誘等,3至10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300萬罰金。
如果有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罰金。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上傳、散佈偷拍的兒少性影像】
1至7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如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1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感謝苗博雅分享正確法律知識,紛紛大讚:「非常清晰明確專業的分析,太棒了!謝謝您」、「好清楚又好幽默的表,祝你幸福」、「好專業!!這才是公眾人物榜樣」、「圖表講解真的超清楚」、「希望能夠再加重刑罰,還是太輕了」、「我有個建議。應該將相關法條及刑期納入國、高中的教科書內。例如:健康教育」、「真心覺得這些國小就要課綱」、「正確的資訊和正確的觀念對社會真的很重要。」